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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印花税等代收税费和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江海证券 3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过户费、印花税等代收税费和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的收费标准
证券账户开户
(单边开立,费用减半)
A股账户个人40元  
机构/产品  400元
沪市B股账户个人19美元
机构/产品  85美元
深市B股账户个人120港元
机构/产品  580港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个人5元
机构/产品  5元
信用证券账户个人40元
机构/产品  400元
证券账户变更/注销客户资料变更、证券账户注销个人/机构/产品  暂免
佣金A股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B股上海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1美元
深圳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港元
基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权证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融资融券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期权交易佣金不高于20元/张
特转A(老三板A)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
特转B(老三板B)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
挂牌公司股份(新三板)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
北交所
港股通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1%
国债、企业债、公司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债券通用式质押回购(沪深)1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过户费A股上海、深圳、北京: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双边收取。
信用账户担保品划转担保证券提交/返还、还券划转:不超过20元/指令,其中10元上交中国结算,暂免收取。
融券券源划转:10元/指令,暂免收取。
印花税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非交易转让A 股流通股(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股、B 股、科创板存托凭证:按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以除权价计算)×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A 股非流通股:按过户登记证券数量×面值×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注:1、如提供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供了经有权机构确定的过户价格,以该价格作为计税的价格。
结算费B股上海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 50 美元。
深圳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HKD500 元(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单边计)。
退市板块股份退市A股:免费。
退市 B 股: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同一投资者同一证券单边计收),每笔最高50美元。
转托管费A股免征
两网及退市股份免征
B股免征
融资融券融资利率/年年化8.6%
融券费率/年年化10.6%
罚息每日万分之五(年化18%)
股票质押经手费上海: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向融入方收取,起点5元,单笔最高不超过100 元。
深圳: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质押登记费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债券/基金: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投资者缴纳股息红利税等相关规定参见如下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206507/content.html
中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509/t20150907_14526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