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业务流程

一、资格筛选

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超过半年。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内最近 20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高于 50 万元。

3、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4、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下列投资者,不得受理其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1、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者;

2、市场禁止或限制进入者

3、公司股东、关联人;

4、融资融券交易黑名单客户;

二、办理开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个人客户征信资料清单

序号

征信资料清单

1

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户口本

3

客户在公司开立的普通资金账户及其证券账户卡原件

4

居住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信用卡对账单等交费凭据,租赁合同等

5

最近 6个月交割单及交易明细对账单

6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7

融资融券客户培训记录表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

9

学历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学位证等)

10

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

任合同等)

11

职业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证明等)

12

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公积金交缴证明等)

13

银行存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单等)

14

持有托管在本公司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证明(包括开放式基金、债券、

黄金等持有证明)

15

不动产证明(包括房产证及其他不动产证明)

16

上一年度所得税扣缴凭证

17

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各大城市资信机构)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18

其他提交的资料

其中,第 1征信资料为客户必交征信材料

机构客户征信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清单目录

1

有上一年年检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

证、有效护照等)★

6

对授权代理人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专项授权文件★

7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有效护

照等)★

8

机构客户在本公司开立的普通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卡原件

9

年报或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

告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

公司同意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

件或证明

11

办公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物业租赁合同等

12

最近6个月交割单及交易明细对账单

13

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14

融资融券客户培训记录表

15

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

16

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17

2 年纳税证明材料

18

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各大城市资信机构)的信用评估(级)报告

19

其他提交的资料

其中,第1至7项征信资料为客户必交征信材料

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1、投资者教育: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前,需经融资融券业务知识培训,并完成知识测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投资者教育贯穿投资者开户、交易、销户等全过程。

2、投资者申请: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并提交相关身份和征信材料。

3、投资者适当性选择和风险测评:营业部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和选择,组织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劝说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不参与融资融券。

4、风险揭示、合同讲解、签订合同:营业部融资融券专员为投资者讲解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投资者确认清晰专员讲解内容后可以预签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部对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投资者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则中断为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5、投资者资格审查:相关人员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投资者的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

6、信用评级与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资料和财产证明材料对投资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7、合同盖章:证券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合同一式两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各持一份。

8、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确认开立三方: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9、担保品提交: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10、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11、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12、结束融资融券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