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权简介
期权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承诺。
2、期权基本要素
(1)合约类型
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
认购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从卖方(义务方)手中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买方享有的是买入选择权。
认沽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将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卖给期权的卖方(义务方),买方享有卖出选择权。
(2)合约标的
期权合约标的为在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单只股票或ETF。
(3)合约到期日
是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权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后自动失效,期权买方不再享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
(4)行权价
行权价也称执行价或履约价,是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合约标的的价格。
(5)合约单位
是一张期权合约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一张期权合约的交易金额=权利金×合约单位
(6)行权价格间距
是相邻两个期权行权价格的差值,一般为事先设定。
(7)交割方式
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后,认购期权的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认购期权的义务方收入现金卖出标的资产,或认沽期权的权利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认沽期权的义务方买入标的资产并支付现金。现金交割是指期权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3、期权个人投资者参与需满足条件
(1)在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户合计六个月以上,具备本公司或其他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六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2)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4、期权与权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期权是由交易所设计的标准化合约;权证是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除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创设外,还可以作为可分离债的一部分一起发行。
(2)发行主体不同
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位市场参与者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权证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
(3)持仓类型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既可以开仓买入期权,也可以开仓卖出期权;对于权证,投资者只能买入。
(4)履约担保不同
期权交易的卖出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随着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权证交易中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5)行权后效果不同
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行权,仅是资产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对于上市公司创设的权证,当认购权证行权时,其发行公司必须按照认购权证上规定的股份数目增发新的股票份数,也就是说认购权证每被执行一次,该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都会增加。
5、期权对个人投资者的用途
期权具有管理投资风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发现价格和提升标的物流动性的经济功能。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期权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持有标的资产提供保险
(2)降低股票买入成本
(3)通过组合策略交易,形成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组合
(4)进行杠杆性看多或看空的方向性交易
6、期权的风险
期权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四种:
(1)价值归零风险:期权在合约到期日没有行权价值(行权赔钱)。
(2)到期不行权风险:期权在合约到期日有行权价值(行权赚钱),却没有行权。
(3)高溢价风险:期权价格大幅度高于合理价值时,跟风炒作;
(4)保证金风险:卖出开仓后,保证金不足遭“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