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我公司对卖券还款的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各种负债偿还方式如下:
一、信用卖出(担保品卖出)
只偿还本证券“融资负债”,若有剩余资金归客户可用。
二、直接还款
1、指定直接还款
先偿还指定的“融资负债”或“其他负债”;若有剩余资金,再偿还除指定负债合约外的“融资负债”和“其他负债”。
2、非指定直接还款(默认)
偿还所有“融资负债”和“其他负债”。
三、卖券还款
1、指定合约卖券还款
有本证券时只能指定偿还本证券负债或其他负债,偿还完指定合约后若有剩余,则优先偿还本证券负债,再偿还除指定合约外的“融资负债”和“其他负债”;若仍有剩余资金归客户可用。
2、非指定合约卖券还款(默认)
优先归还30个自然日内到期的负债,归还后若有剩余,则优先归还本证券负债。
四、现券还券
仅允许客户信用账户总持仓超出融资买入持仓部分用于相应融券负债现券还券。
在优先遵守以上还款顺序的情况下,按照负债到期顺序,先还近期到期的,再还远期到期的,同时偿还负债时利随本清。
如您对以上还款顺序有异议,可清偿融资融券债务,申请解除《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江海锦龙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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