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展期条件

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业务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业务:

1.信用账户半年内未出现过平仓记录;

2.提交申请时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3.10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合约可进行展期申请;

4.可以申请的合约类别:未过期的负债合约;

5.客户反洗钱等级不是黑名单等级;

6.E类证券和非担保品合计集中度不超过50%;(非担保品不包含*ST、ST等不计入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的证券)

7.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备注:

ABCDE类证券为本公司划分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类型,详见公司官网“融资融券-公示信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栏目。

根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顺延的,须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及我公司规定的情形。我公司有权根据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持仓集中度情况、持仓证券风险情况等决定是否同意的合约展期申请。在展期当天对已同意展期的合约进行结息处理,结息后系统会从您的账户中自动扣划您所应偿还的展期合约利息。如您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偿还展期合约利息,未偿还的部分将生成新的负债合约,并计入“其他负债”,该笔合约将按照融资利率计息。展期成功后,我司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已展期成功的合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