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展期条件

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业务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业务:

1.信用账户半年内未出现过平仓记录;

2.提交申请时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3.10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合约可进行展期申请;

4.可以申请的合约类别:未过期的负债合约;

5.客户反洗钱等级不是黑名单等级;

6.剔除E类证券及非担保品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00%;

7.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期限有效且测评结果不属于“最低类别”“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

8.身份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9.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顺延的,须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及我公司规定的情形。我公司有权根据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持仓集中度情况、持仓证券风险情况等决定是否同意的合约展期申请。在展期当天对已同意展期的合约进行结息处理,结息后系统会从您的账户中自动扣划您所应偿还的展期合约利息。如您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偿还展期合约利息,未偿还的部分将生成新的负债合约,并计入“其他负债”,该笔合约将按照融资利率计息。展期成功后,我公司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已展期成功的合约信息。